尊敬的客户:
大连商品交易所【大商所发〔2023〕169号】通知,自2023年5月4日交易时起,对焦煤期货合约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期货品种 | 调整前(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) | 调整后(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) | ||
非日内交易 | 日内交易 | 非日内交易 | 日内交易 | |
焦煤 | 1 | 1.4 | 1 | 3 |
我司将依据期货经纪合同的相关约定,对客户上述品种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做相应调整。
提醒您及时关注交易所和我司网站,合理持仓,控制风险。
特此通知。
棋心如故
2023 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