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根据大商所〔 2023〕65号《 关于修改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公告》内容,我司特将相关事项通知提示如下 :
大商所全部期权品种( 13个)合约 最后交易日由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 5个交易日 修改为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 12个交易日 。
自期货合约 M2501、C2501、I2501、PG2501、L2501、V2501、PP2501、P2501、A2501、B2501、Y2501、EG2501、EB2501对应的期权合约起 实施。
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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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023年11月 20 日